
李作鹏(1914年4月24日-2009年1月3日),江西吉安人,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3年3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在乡塾读书。
1930年8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任红1方面军司令部传令兵,班长,特务员,中央军委机要科译电员,第2局参谋,第2科科长。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抗日军政大学参谋训练队队
李作鹏
长。 1939年8月任八路军115师司令部侦察科科长,作战科科长。1943年3月任山东军区参谋处处长。解放战争时期,任东北人民自治军、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部参谋处处长。
1946年8月任东北民主联军、东北野战军第1纵队副司令员兼参谋长。
1948年3月任东北野战军第6纵队副司令员兼16师师长。
1949年4月任第43军军长兼任第127师师长。
1950年5月任第4野战军第15兵团参谋长。
1950年秋任中南军区军政大学副校长,1951年6月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第4高级步兵学校校长。
1955年6月在军事学院战役系学习。
1957年10月任训练总监部陆军训练部部长。
1958年12月任总参谋部军训部部长。
1962年6月任海军副司令员。7月兼任海军党委副书记。
1967年6月任海军第1政委、党委副书记。
1967年9月任中央军委办事组成员,海军第1政委、党委副书记。
1968年9月任中央军委办事组成员,副总参谋长,海军第1政委、党委副书记。
1969年4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军委委员、中共中央军委办事组成员,副总参谋长,海军第1政委、党委副书记。
1969年6月任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军委委员,中共中央军委办事组成员,副总参谋长,海军第1政委、党委第1书记。
第3届国防委员会委员。中共第9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1955年9月被授予中将军衔,获2级八一勋章、1级独立自由勋章、1级解放勋章。
1971年9月被停职检查。1973年8月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
1981年1月23日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后保外就医,安置在太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