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责打的正确运用

神将责打设定为父母用于控制孩子悖逆反抗的正当威力。就如同其它人类权

威那样,这种威力也会被误用。作为服于神权威之下的权威,父母要为自己

怎样运用这威力而负责。父母必须小心,不能误用责打。本章将讨论责打的

正确运用,要父母谨慎,不要误用之。

 

首先,让我们重温一下责打的定义。责打指「给予惩罚,或者使受折磨,为

的是让其改过自新;也仅仅是指惩罚,给予惩罚﹙特别是体罚﹚。」当这一

定义相关于孩子教育时,它指的就是,用杖棍施与孩子足够的疼痛,以纠正

他的反抗,或者约束他有意的不服从。

 

当你的孩子故意违反了你为他所订的标准时,就必须用责打来纠正他。例如,

你告诉你儿子不得到你的允许就不能过街。他明白你所说的,并且还好几次

受过提醒。他甚至忘记过一次,受到警告,他若再次这样做,就会被算为违

抗不从,要被责打。若他再次横穿马路,大人就必须用责打来纠正他。由于

责打而导致疼痛的记忆将有助于他以后听从。

 

当你的孩子反抗抵挡你的权威、危害其它孩子或恶意毁坏财物时,你就必须

借助于责打来约束他。例如,你向孩子发指示时,他造次地说「不」,或者

不理你,并在你要他留住时力图走开,或者发一通脾气,这时就必须借用棍

子严厉地打他,马上对他的反抗加以约束。加予他的疼痛必须大到足以让他

选择立即停止他的反抗,并马上接受你的命令的程度。

 

 

「棍杖」的重要性

 

为什幺我们必须采用棍杖来责打我们的孩子呢?首要和唯一的必要原因是因

为神说要动用棍杖。神已特别地把棍杖树立为人类权威的象征。

 

旧约经文中译自希伯来语的「棍杖」一词是神赋予人类权威的一个象征。此

杖代表政府或父母的统治权。一旦合法统治者的权威受到挑战,就应采取杖

棍来施以足够的疼痛去结束反抗。从比喻的角度来说,杖代表一国对另一反

判神或祂计划之国家的征服﹙ 诗篇89:32;以赛亚书10:5,24;耶利米哀歌

3:1;以西结书20:37;弥迦书5:1﹚。从字意上来,,杖棍是父母用来责打一

个悖逆反抗之孩子的细窄条棍 ﹙撒母耳记下 7:14; 箴言 13:24;19:18;

22:15;23:13-14;29:15﹚。

 

一旦父母运用神所赋予他为权威之象征的工具,它就会从孩子的灵魂里引发

出一种反响。这自然的响应使得受责打时所体尝到的少许疼痛具有特别意义。

无论以手或任何体罚的形式来打屁股或责打,都没有相同的果效。如同人自

然地会害怕蛇或在夜晚害怕陌生的声响一样,孩子心中把杖棍认定为他所应

服从的权威,这是根深蒂固的。

 

运用棍子是最好的,因为它是中立物,不象人身上的手。手并非权威的象征;

相反,它们是保护、安慰和打招呼的象征。用手打孩子是侮辱他,会引起他

的消极反应。他会把用手打他看作是受到弃绝,因此要幺就被动地与家人疏

远,要幺就公然抵抗大人。皮带也会被视为与大人有关连,虽然它与人的关

系不如手那幺相近。相反,孩子不会把棍子与任何东西联系在一起,除了他

自己的悖逆反抗以及由他冒犯权威的结果所致的疼痛以外。当孩子被棍子责

打时,他完全的注意力会集中在加给他疼痛的器具之上,而不是那责打他的

人。

 

母亲与父亲一样可以使用棍子。使用它不需很大的体力。不象扁形刑杖所加

的疼痛会随使用者力气的大小而不同,对棍子来说,无论谁使用它,都产生

轻重程度相近的疼痛。

 

责打的目的并不是要以残酷的暴力来使孩子屈从。使用一种会导致比切肤之

痛更为厉害的器具实际上会伤害孩子,这会使大人对自己的失控感到内疚,

并因此而完全放弃责打。当大人使用扁形刑杖、木板或皮带时,就会刺激青

少年男孩去忍受所加与他的最大力量,以此来证明他的男子气概。而使用棍

子就不存在这些问题。去忍受一根细窄的棍子是不会有骄傲感的,并且它肯

定不会导致任何持久的伤痛。

 

从一根棍子那里所受的疼痛是使孩子谦卑,而不是使他受伤害。没有可以抵

御它的东西。孩子把自己捂得越紧,他的身体就绷得越紧,也就会越增加他

的疼痛。皮肤的最敏感层与神经所处的位置非常相近。唯一避免棍子所加与

疼痛的方法就是降服。那正是一个孩子会做的事——他会降服于他父母的意

志,停止他的反抗。

 

神非常清楚自己的作为。祂的方法是完美的,无论在创立天地、救恩的计划

或把棍杖作为消除孩子故意反抗的权威器具方面都是如此。父母也应当教导

孩子,神把杖棍视为他们管制权的象征。孩子应该学到,他父母盼望他听从

他们就如同他们自己愿意遵从神一样。

 

以下的各经节指的都是父母对孩子的责打,并在责打方面给我们提供了一些

重要的细节。请仔细学习。

 

撒母耳记下7:14「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

杖责打他,用人的鞭责罚他。」


箴言13:24「不忍用杖打儿子的,是恨恶他,疼爱儿子的,随时管教。」


箴言19:18「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儿子,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


箴言22:15「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远远赶除。」

箴言23:13「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于死。」


箴言23:14「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灵魂免下阴间。」


箴言29:15「杖打和责备能加增智能,放纵的儿子使母亲羞愧。」


希伯来书12:6-7「因为主所爱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

 

这些经文表明:

 

1、神要求父母必须在子女还小的时候就管教他们,因这时还有希望使他们接

受指示﹙箴言13:24;19:18﹚。意思就是,越早地将孩子置于控制之下,就越

有希望去教育他。同时也指出这样的可能性,即在一个孩子的生活中有一个

特定的时期,只要过了这个时期,对于父母来说就太迟而不能取得成功了。

 

2、神命令父母不可不管教孩子,并警告他们,一旦他们不管教自己的孩子,

就会导致消极的后果。﹙箴言13:24;23:13;29:15﹚。

 

3、责打对于教育孩子远离愚昧进入智能是必要的﹙箴言 22:15;29:15﹚。

综合这些经文表明,在开始教导孩子之前,必须消除孩子愚蠢的自信﹙骄傲自

大,自以为是的态度﹚。

 

4、运用于责打的棍子所具有的特征。它会在孩子身上产生条痕 ﹙如鞭打所

留下的细痕﹚, 但既使用它使劲抽打,也不会导致长久的伤害 ﹙撒母耳记

下7:14;箴言23:13;希伯来书12:6﹚。有的孩子被打时会放声大叫,就象他

们要死一般,但用一根细棍来打孩子是不会致他于死地的。 这些经文指出,

所用的棍子要是一根象细软枝条一般的细木棍。当然,棍子的粗细长短应根

据孩子的大小而变。对一个顽逆不从的两岁的小儿来说,一根柳树或桃树枝

条就行,但对一个体格健壮的十多岁的男孩来说,一根细小的山核桃木棍更

为合适。

 

作母亲的一想到要责打自己的孩子就心疼。有意地去加给孩子疼痛,特别是

用一根棍子在孩子身上留下伤痕(这是会很快消失的伤痕),完全违背她要

保护、安抚并养育孩子的自然倾向。没有这方面知识的母亲们有时甚至力图

干预父亲合理的使用棍子去责打孩子。

 

一个女性能够成为一位合格母亲的唯一方法是,要将神话语中的有关知识同

自己的自然天性结合起来。对一些女性来说,要控制她对受到疼痛之苦或在

哭叫的孩子的情感反应是十分困难的。虽然母亲自然地会去为自己孩子的直

接益处着想,但她必须认识到: 如何才是真正完全彻底的去爱她的孩子﹙提

多书2:3,4﹚。她的眼光必须放远一点,这样才能看到,责打对孩子长远的

利益来说是必要的。

 

如果一位智能的丈夫明白女性的自然倾向以及情感的性质,他就会去帮助他

的妻子,坚定地为孩子建立起准则,只要自己在场,一旦孩子违抗,就亲自

对他加以责打。然而,如今作母亲的不得不处理孩子大多数悖逆反抗的情形,

因为这样的情形发生时,作父亲的往往不在家,并且这反抗直接威胁到她自

己的权威。一位母亲应该接受这样的事实,她所必须即刻去加给孩子的少许

疼痛将会在今后使孩子免受更为惨重的疼痛﹙箴言23:14﹚。

 

5、就如同我们在上一章所看到的那样,责打孩子是真正爱护家庭成员关系的

表示﹙撒母耳记下7:14;箴言13:24;希伯来书12:6-7﹚。

 

使用棍子能够使父母以施加可控制的疼痛去获得孩子的降服和未来的顺从。

如果一个孩子的反抗是故意不服从一道命令,那大人给他一顿足足的痛打之

后,就应歇下来问他,今后是否愿意顺从了。在该打某个特定孩子多少棍、

打多重这点上,大人是最好的判断者。然而,如果孩子多次不从,那责打所

致的疼痛程度就还不够。

 

如果孩子的反抗是抵抗父母的权威,他就应受责打,直到他降服。孩子可以

自己决定对他的责打何时停止。无论何时他愿意服从父母的意志,他都可以

将他的意思表示出来。大人应给他机会,让他光荣但又须是无条件地降服。

 

无论是哪一种情形,都应该要求孩子用嘴说出他愿意服从父母意志的意愿。

如果他成熟到能够认识自己的过错,大人也应该要求孩子承认他在某行为上

的过失。有关过犯和认错的概念将在以后解释。反抗中所涉及到的唯一问题

是意志;换言之,谁来当家作主——大人还是孩子。责打的主要目的是迫使

孩子服从父母的意志。

 

棍子应打在孩子的屁股上,尤其是对年岁不大的小孩﹙箴言10:13;19:29;

26:3﹚。责打的目的并不是要使孩子疼痛、在身上留下条痕、让他流泪或哀

伤,而是要将一个悖逆反抗孩子的意志置于控制之下。迫使孩子服从并不会

「伤害」孩子的心灵或甚至他的意志。它只会使得他选择顺服而不是反抗。

请记住,神的话语命令孩子必须顺从父母。选择违反神律法的是孩子。父母

责打一个悖逆反抗的孩子只是在执行神的律法。

 

责打的不当运用

 

就和使用任何威力一样,运用责打必须明智和谨慎。责打的目的不是:

 

1、引起疼痛。虽然用棍子责打肯定会使孩子疼痛,包括在一小段时期内孩

子还会牢记住这种疼痛,但使孩子疼痛不应该是目的本身。

 

2、留下伤痕。在各个孩子降服之,需要责打他们的棍数和轻重程度并不一

样。一些孩子一看见棍子,就准备放弃自己的反抗了。对这类孩子而言,为

了帮他下次更好地注意,几棍子就够了。然而,对于还没有学会去信服父母

会忠心地教养他的孩子,或者特别对于固执的孩子来说,就需要更为频繁和

更重的责打。这样的孩子有时需要饱打,在他身上留下伤痕。一些孩子的皮

肤比较敏感,责打时会很容易给他们留下伤痕,甚至青肿。父母不应过于在

意这种伤害, 因为这有时是正当责打所致的结果 ﹙撒母耳记下7:14;诗篇

89:32;箴言20:30﹚。然而,父母应该注意,责打不能过份,而且棍子的粗

细应该合适。责打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留下伤痕,但父母必须意识到这一事实,

伤痕有时是责打反抗之孩子的必然结果。

 

3、流泪和哀伤。有的孩子一意识到要被打就开始哭。而其它一些孩子则力

图尽量表现得毫不在乎。后者是想继续发挥自己的意志,以此来证明他仍在

控制着局面。父母停止责打孩子的标准不应该建立在他必须哭或表现出某种

哀伤之上。每个孩子都会难过,难过他被大人抓到,更为受责打以及身上的

剧痛而难过。但是,这类哀伤并不会使他顺服。情感上的哀痛不是责打的目

的。

 

真正的悔过是思想中自愿的改变,必须发自内心,并不能被外在压力所推动。

只有孩子真正愿意遵行父母的意志,才能在意识到自己的过错时,有思想上

的悔过。只有当一个孩子受到教育而自愿承认自己的过错以后,他才会有这

样的态度。动用棍子责打孩子是为了重新建立父母支配孩子的权威地位。目

标是孩子对父母意志外在的顺服,而不是内在的顺服。

 

4、发泄大人的怒气或受挫感。责打是在有控制的情况下使用威力。它不能

由一个处于暴怒或情绪中的大人来实施。如果一个大人不能控制自己,他就

应该先让孩子进自己房间,等着挨打。这样做,使大人有了「安静」下来的

时间,并且也让孩子有时间去想一想他行为所面临的后果。

 

父母必须小心,不可将他们自己的挫折加在孩子的身上。一个孩子的反抗并

不是一个大人把那天在单位受挫、经济拮据,或其它任何在生活中个人的失

败情绪发泄在孩子身上的借口。

 

在有的情形下,一个有着严重罪恶问题的大人会打着责打的名义去糟踏他的

孩子。这样的大人有着灵魂上的问题,这只有借属灵的途径才能彻底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的另一方需要帮助这人看到他属灵的需要,并在这问题

解决之前,要使他脱离管教孩子的重责。如果母亲有问题,丈夫就可在白天

让他人代为照看孩子。如果问题出在父亲身上,那妻子就必须亲自特别地看

管孩子。她应该教导孩子,不要去惹父亲,以免他将自己的怒气发在他身上。

无论是哪一种场合,情绪更为稳定的夫妻一方都必须维护着另一方在孩子眼

中的尊严,使孩子继续尊敬他。

 

5、当作惩罚。对于孩子违反条规所给予的责罚应与他的行径相称。对他体

罚的程度只应与他造成他人体伤的程度相适。孩子违反其它任何准则,都可

以以合适的惩罚来回报他。一般来说,责打只应在公开弃绝权威这点上使用。

这样的弃绝包括不尊敬父母所委赋的权威人士﹙象教师或保姆﹚,或者故意

破坏代表着权威的事物﹙象圣经、旗子、教堂、学校或政府财物﹚。责打是

要建立管制权,并恢复对权威的敬重,而不应用作惩处。

 

在「少年」的发展阶段中,常常需要对其加以责打,直至他变得顺从。这通

常发生在孩子八岁到十二岁期间。从那以后,对一个十三岁以上的孩子来说,

只需要在他试图故意违反大人所建立的准则时责打他就可以了。大多数孩子

在他们早期教育里会变得顺服。然而,如果父母早期的管束放松,那幺他们

以后要开始对孩子实施正当的管教就会受到严重的阻碍。

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代替责打。 父母可能会希望有一种「更为便利」、 更加

「人道」 的方法,但是责打才是真正最为便利的方法。 责打不仅「人道」,

也是神授的。它是神的方法,为的是使父母建立并维持对孩子的控制。

 

下一章我们将结束对孩子教育的控制方面的研究,解答父母在责打孩子之中

会遇到的一些问题,还要解释为何在孩子的教育中控制是必不可少的。


在一个孩子变得知罪、识义、晓审判之前,他一直受到神责任之律的保护。

一旦一个孩子变得能够担负责任,他个人罪恶的行为就证明神审判的公义是

正确的。(研究责任的教义超出本书范围。)

 

一个受过教育,顺从父母的孩子会尊重父母的权威地位,也会愿意接受他们

的教导。因而他父母就能教导他道德的价值,好习惯以及任何与他智力情形

相称的学习科目。拥有顺从之孩子的父母处于这样一个位置,他们能够以自

己所拥有的来教导孩子,无论是正确的甚至错误的(十分可悲的是,顺从的

孩子甚至能够被那些无知的或邪恶的权威人士教导而误入歧途。)

 

存在一个危险: 由于孩子在年青时期对真理和理性的追求,因此任何不能被

事实所证实的教导都要遭到孩子的拒绝。所以,就存在着一个危险,不但不

可证实的教导,就连可证实的教导都会遭到孩子的拒绝。这就是青年人倾向

于拒绝那些偏离圣经的,固执己见的宗教教导的主要原因。

 


一个孩子去爱除他自己之外的人的能力有限。真正的爱是关心并以去做最有

益于爱之对象的事情来体现出这种关心。 当一个孩子说: 「我爱你」, 或

「我恨你」时,他通常所表达的是某人帮助了他或得罪了他。这并不是为他

人的益处着想而作的表示。

 

一旦孩子意识到他的父母在控制着自己,他便有了安全感。他再不必要去与

那些约束和限制抗争,在心中掂量它们是否过于强大而只得领受。他已清楚

地明白,父母非常地爱自己,完全到了会给予自己保护和最有益于自己事物

的地步。虽然他们会偶尔为了再确证这一点而考验父母,但总的来说,冲突

已经结束了。

 

只要你要求他以说: 「好的,妈妈」或「好的,爸爸」来显示他对你们的尊

敬,慢慢地尊敬他人就成为他礼貌和举止的一部分了。

 

在一个孩子看来,自己高兴的时候才去顺服,意味着自己的意志战胜了父母

的意志。

 

他通常为自己的罪恶所折磨,并希望有人帮助他,至少在下意识中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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